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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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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(hàowén)”已过了5月31日大限,山东(shāndōng)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(yìnfā)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(yǒuguān)工作的通知》,就6月1日至(rìzhì)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全(quán)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(wèi)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 通知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(qízhōng)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(fādiànshèbèi)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(hán)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(yànshōu)调试并网时间。 在具体的参与(cānyù)市场交易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按照现行(xiànxíng)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(zhíxíng)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(hánlǜdiàn)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 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(qījiān)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(jīzhì)电价执行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(tiáoshì)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 (大众(dàzhòng)新闻·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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